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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譯名統一問題

發(fā)布時間: 2018-03-21 09:13:30   作者:etogether.net   來源: 網絡   瀏覽次數:
摘要: 科技術語存在一個命名的統一問題,命名的不統一會給翻譯帶來很多麻煩,但是作為翻譯,我們遵從的是“名從 主人”的原則。



由于科技發(fā)展日新月異,科技術語大量涌現,術語使用范圍和使用頻度日益擴大和增加,就難免產生“一物多名”或“多物一名”的現象。這就是說,科技術語存在一個命名的統一問題。命名的不統一會給翻譯帶來很多麻煩。但是作為翻譯,我們遵從的是“名從 主人”的原則。除非是熟知本行業(yè)務、富有經驗的譯者,一般不要更改原文的命名。不妨采取“名從主人、譯者加注”的辦法以助正名。


譯名的不統一則是另一個問題。譯名不統一的部分原因是命名的不統一造成的,但大量問題則是不同時期的不同譯者根據不同的翻譯原則處理譯名的結果。例如有一種防空導彈的英語原名為Stinger,而譯名竟多達五六個:有“斯汀格”、“針刺”、“刺針”、 “毒刺”、“霹靂火”等等。譯名不統一不僅使譯者莫衷一是,更嚴重的是引起使用上的混亂,貽誤工作。


因此,我們需要根據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原則,供廣大譯者在實踐中有所遵循。

根據漢語習慣、翻譯傳統以及翻譯工作者譯名的總地趨勢,統一譯名的原則似可大致確定如下:

(1)原文命名凡有詞義者,應取其義,譯其義而得譯名,即所謂意譯。

漢語命名重義,巳有悠久的傳統,這是許多外來語逐漸從音譯名定為意譯名的原因。如bourgeoisie從“布爾喬亞”到“資產階級”,vitamin從“維他命”到“維生素” laser從“萊塞”到“激光”。以原詞詞義譯名,符合漢語“因形見義”的基本原則,又便于記憶。科技術語大量是名詞,按詞義譯名時,宜選擇最宜于用做譯名的名詞性詞義,不應取動詞性詞義(或其他詞性詞義)。英語命名的規(guī)律是一般按事物或現象的本質屬性或特征,如組織成份、作用、結構、外形、部位等等。因此,以義定名時,譯名最好考慮以上命名理據,做到名副其實,恰到好處。原名為多義詞時,往往以基本詞義為最合適,譯名與“實”當然是越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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