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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檢察官”,一般翻譯為procurator或者 public procurator。該詞來自拉丁語動詞 procurare,意思是take care of, manage。 Pro-的意思是on behalf of (代表), curare 的意思是see to (保證),直譯就是“代管人”。這個詞僅在大陸法系國家使用。歷史上,是指古羅馬帝國代表皇帝掌管地方財務(wù)的官員。今天,這個詞多在社會主義(包括前社會主義)國家使用,如蘇聯(lián)(俄羅斯)、中國、越南。非社會主義國家偶爾也有使用,如蘇格蘭的檢察官叫做 procurator fiscal。有一次蘇格蘭的檢察官到中國開會,看到中國使用 procurator,感到十分親切和興奮。
中國的檢察院叫procuracy或procuratorate,檢察長叫 Procurator General。有趣的是,在蘇聯(lián)時代,檢察長翻譯為英語是Procurator General,到俄羅斯時代,同樣一個俄語稱呼,卻翻譯為英語的 Prosecutor General (見維基百科英文版),這也反映了一個國家司法理念的變遷。筆者認(rèn)為,在國際化日益加強的今天,中國的“檢察官”也應(yīng)該翻譯為prosecutor。
在國際交往中,筆者發(fā)現(xiàn)多數(shù)外國人都不認(rèn)識 procurator 這個詞,更讀不出來procuratorate(應(yīng)先讀出 procurator,再輕輕加上一個rate)。所以,筆者的做法是一律翻譯為英語的 prosecutor,以避免解釋的麻煩,參考譯文沿用官方評法。“檢察院”翻譯為the prosecutors’ office或者 the prosecution service,最高人民檢察院翻譯為The Supreme People's Prosecutors Office/Prosecution Service。如果繼續(xù)使用 procurator 一詞,建議把 procuratorate改為procuracy,后者更容易讀。
反過來,英語 prosecutor這個詞翻譯為“檢察官”也不太準(zhǔn)確。該詞在英文中的定義是:Government attorney who presents the state's case against the defendant in a criminal prosecution、(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國家起訴被告人的政府律師),其職能僅相當(dāng)于我國檢察官的“公訴”(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時稱為“公訴人”)職能,不包括我國檢察官的“檢察”職能,即法律監(jiān)督職能(包括監(jiān)督法官的庭審活動是否違法),因此翻譯為“公訴人”更為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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