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申請材料由各高校受理后,在上報審批時一并送達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教育廳不受理個人申請。不論錄取與否,申請人材料均不退還。
第十五條 組織評審
各招生院校須依照學校入學標準及獎學金錄取條件,提出申請本校獎學金生的預錄取名單并報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教育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各高校上報的預錄取獎學金生進行審核,決定其是否獲得獎學金生資格,經(jīng)批準后由各高校錄取為來華留學黑龍江省政府獎學金生。
第十六條 錄取及通知
黑龍江省教育廳每年6月15日前將獎學金生批準錄取名單等文件發(fā)給相關高校,招生院校須于每年6月底前將獎學金生錄取通知書發(fā)給申請者本人,并協(xié)助獎學金生辦理相關入學手續(xù)。被錄取的獎學金生應持有效普通護照、《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表)、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中國所在國使(領) 館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并持上述文件來華。按所錄取高等學校的有關入學規(guī)定,按時報到,辦理注冊手續(xù)。
第十七條 注冊和學籍管理
各有關高校在獎學金生報到注冊后的一個月內(nèi),將實際錄取的獎學金生名單及申請材料復印件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備案。獎學金生來華后原則上不得變更專業(yè)、轉(zhuǎn)學和延長學習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做出調(diào)整的,須由所在高校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未經(jīng)批準而自行變更專業(yè)、轉(zhuǎn)學或延長學習期限者,將被取消獎學金生資格。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
來華留學黑龍江省政府獎學金生學位授予由各高等學校依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授予來華留學生我國學位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推薦的獎學金申請者,由黑龍江省教育廳視其實際條件統(tǒng)籌安排到指定高校學習。
第二十條 獎學金生資格管理
(一)獎學金生未請假而不按時到校注冊、非健康等原因離校或者曠課時間累計超過兩周者,取消獎學金生資格。獎學金生來華后如被發(fā)現(xiàn)患有中國法律規(guī)定不準入境疾病者,須立即離境回國,同時取消獎學金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