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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9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面上項目的通知
2019-04-03 15:00:48    譯聚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嚴格按照《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附件2)、《2019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附件3)中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進行申報。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嚴格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附件4)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所有申請材料須確保齊全、真實有效。通過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lián)系國外留學單位的申請人,須取得外方正式邀請信方可申報,且邀請信中邀請開始留學時間應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留學資格有效期截止日起)之間。

(六)申報工作要求

推選單位要高度重視西部項目申報工作,本著“按需派出、學用一致、堅持標準、保證質量”的原則,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工作,認真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嚴把政治審查關,確保公派出國留學安全和效益。項目申報工作由各推選單位外事部門負責牽頭,人事、科研、師資、院系等部門予以配合。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fā)展?jié)摿?、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yǎng)及身體、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評審),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學風等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并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對上述表現作出評價。

(七)申請受理

申請人的《單位推薦意見表》由各推選單位負責填寫、蓋章,不得由申請者本人填寫。申請材料由各推選單位外事或人事部門統(tǒng)一報送,自治區(qū)教育廳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各推選單位須將書面申請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正式推薦公函及申報人員名單(附件5),于2019年4月16日前報至自治區(qū)教育廳。

自治區(qū)教育廳將根據《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2019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等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審核申請人資格,對于填報信息與提交材料不符的,及時進行修改。對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作不通過處理。

(八)評審及錄取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選拔體系分為三級,即推選單位負責推薦并組織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自治區(qū)教育廳受理申請,并組織專家初審,確定推薦名單。留基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名單。錄取結果將于2019年7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由留基委發(fā)放至自治區(qū)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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