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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發(fā)布時間: 2018-05-30 15:21:57   作者:譯聚網(wǎng)   來源: 國家版權局   瀏覽次數(shù):


 ?。ㄈ┰S可他人從現(xiàn)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ㄋ模┰S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fā)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節(jié) 錄音錄像


  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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